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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收債活動有關的刑事罪行

收債刑事舉報數字

在二○○二年十月至二○○三年十二月期間,與收債活動有關的刑事罪行舉報數字,例如刑事毀壞、恐嚇及傷人等,共有2,242宗;而非刑事滋擾行為的舉報數字,例如電話滋擾和不停發出討債信等,則有22,532宗。

《規管收債手法》報告書

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在二○○二年七月發表了一份《規管收債手法》報告書。報告書建議包括:

  • 把對欠債人或有關人士所作的滋擾行為定為刑事罪行
  • 設立發牌制度
  • 監管收數公司和獨立收數人士。

滋擾性追債手法

政府留意到市民對滋擾性追債手法的關注。政府將繼續執行現行法例,打擊收數公司的不法追債行為。

現行法例規管的範圍,包括:

  • 《刑事罪行條例》內的恐嚇、襲擊他人意圖導致作出或不作出某些行為、摧毀或損壞財產,及威脅會摧毀或損壞財產;
  • 《盜竊罪條例》內的勒索罪;
  • 《侵害人身罪條例》內的發送威脅殺人信件及將人強行帶走或禁錮等。

簡化舉報程序

此外,警方自二○○○年起,簡化了處理有關收數公司滋擾行為的舉報程序。這些舉報以往會按規模和性質,分別由軍裝探員或刑事偵緝人員處理。在簡化後的程序下,所有這類舉報都會直接交由刑事偵緝人員跟進。

金管局《銀行營運守則》

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亦明白公眾關注認可機構追收欠款的過程可能涉及不當手法。由業界公會發布的《銀行營運守則》已清楚列明:

  • 認可機構應規定收數公司不得採取滋擾性或不正當的收數手段。
  • 亦要求認可機構須有適當的制度及程序,監察收數公司的表現,若得悉收數公司有任何不可接受的行為或違反合約訂明的承諾,應考慮終止與這家公司的關係。

金管局在日常的審查工作中會監察認可機構遵守守則的情況。此外,金管局已於二○○二年三月起,要求所有認可機構就其聘用的收數公司所涉及的投訴數目提交季度申報表。進行這項調查的目的是鼓勵認可機構加緊監察其收數公司,確保它們符合《銀行營運守則》的要求。調查推行以來,有關認可機構聘用的收數公司的投訴數目持續下降,這顯示認可機構已加強對收數公司行事手法的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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